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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阳市中招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办理手续说明

来源:河南省实验中学 2015-5-27 11:58:58

洛阳市2015年中招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办理手续说明


    符合照顾条件的学生证件材料必须于2015年5月25日前交报名学校,由学校收齐后按照照顾条件表的顺序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验(审验时间定于5月26日—29日)。审验通过的考生在报志愿时由本人通过网络申请(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一、照顾条件审验证件说明

1.少数民族交验户口本及家长身份证,民委证明(留原件)。

2.归侨、侨眷及其居住在本市的眷属交验户口本及侨务办公室证明(留原件)。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交验《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及投资单位所出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

4.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交验军人证件及部队(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留证明原件)。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交验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

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交验《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审批表》,留原件。手续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

7. 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的子女,交验《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审批表》,留原件。手续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

8.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交验相关证明(留原件)。

9.南水北调工程移民,由移民局出具相关证明(留原件)。

10.见义勇为,由相关表彰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留复印件)

二、照顾条件输入代码及说明:

01—民族: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02—侨台: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03—军子1: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04—军子2: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05—军子3: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06—警子1: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

07—警子2: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08—驻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09—独子: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10—双女: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11—特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12—移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13—见义勇为1: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14—见义勇为2: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

15—见义勇为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

16—见义勇为4: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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